如果在國際貿易中單邊實行碳關稅,實際上是貿易保護主義,對于沒有實行碳關稅的其他國家而言不公平。面對這種處境,我們認為未來可能會有兩種解決路徑:第一,如果我國能夠完善
碳稅/
碳交易制度,對于出口產品在國內就已經進行了環(huán)境征稅,那么相當于我們把這部分稅收留在了國內而非交給歐盟,這條路徑實現(xiàn)的前提是歐洲認可我們出口產品的征稅(目前我國和歐盟的
碳價差距太大,實現(xiàn)這一點較為困難);第二,國內企業(yè)進行低碳技術改造與升級,從而盡可能地降低
碳稅的稅基,這條路徑實際上是將本來要交給歐洲的碳稅轉變?yōu)榱思夹g投入。但無論是哪條路徑,對于高耗能企業(yè)而言,未來其生產成本將不可避免地抬升。這對于高耗能行業(yè)意味著:(1)產能可能會進一步出清;(2)低碳投資將會帶來新的設備和技術更新需求。以鋼鐵為例,目前我國高爐煉鋼的比例仍很大,因為電爐煉鋼的毛利確實要低于高爐,但如果未來高爐煉鋼的環(huán)境成本大幅抬升,二者之間的毛利差距可能大幅收窄,電爐煉鋼的比例可能就會有所抬升,從而淘汰部分高爐產能,產能集中度抬升。與此同時電爐煉鋼將會帶來對于石墨電極以及相關設備更新改造的需求。所以未來高耗能行業(yè)中低碳企業(yè)的競爭優(yōu)勢將會進一步凸顯,而部分低碳材料和技術設備制造企業(yè)也將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