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表1中可以看出,歐盟從第二階段開始把控排企業(yè)范圍擴大至航空業(yè),從第三階段開始繼續(xù)擴大行業(yè)范圍,有效增加了碳配額的需求。在碳配額的供應方面,由于抵消信用CER和ERU可以等同配額EUA用于履約,歐盟碳市場從第三階段開始嚴格限制使用CER和ERU,避免了抵消信用供過于求對市場的沖擊。此外,改革措施還包括從第三階段開始采用折量拍賣方案,永久注銷一部分碳配額;第三階段和第四階段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不斷提高,給碳市場施加減排壓力;修正線性減排因子,從第三階段的每年線性減少1.74%提高到第四階段的每年線性減少2.2%;增加溫室氣體種類,從單一的CO2擴展到N2O和PFC等。但總體來講,這些改革措施在短期內效果有限,碳價到2017年依然在個位數(shù)徘徊,說明市場對碳配額的盈余狀態(tài)仍較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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