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靠碳交易難以實現(xiàn)“30?60”目標,開征碳稅應為重要選項

文章來源: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碳交易網2021-04-09 10:11

兩種路徑的比較及建議

 
是實行名義性碳稅還是實質性碳稅,這兩種改革路徑實現(xiàn)形式的最終選擇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需基于現(xiàn)行國情分階段實施。
 
綜合來看,改造現(xiàn)行稅種的方式具有上游征收的計征簡便、立法難度低等優(yōu)點,但也存在著稅負難以向下游企業(yè)等主體傳導的問題;新開征碳稅稅種或稅目與碳減排聯(lián)系緊密,但也有碳排放量計量復雜等問題。
 
結合我國的“30·60”目標,建議現(xiàn)階段先選擇實施名義性碳稅即改造現(xiàn)行稅種的方式,緩解碳達峰壓力。同時加快研究實質性碳稅即開征獨立稅種,彌補我國在碳價格機制上的不足,為更長遠的碳中和目標做好政策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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