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水權和水權交易的基本含義概念以及都分有哪些種類型
文章來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網2014-05-02 10:45
3.混合或雙重水權體系
混合或雙重水權體系既包括像加州那樣最初由習慣作法演變成占用權體系,而后吸收了濱岸權體系部分要素的類型,也包括最初建立了濱岸權體系,而后經過調整又與占用權體系相適應的類型(Singh,1991)。
4.比例水權體系
比例水權體系是按照一定認可的比例和體現(xiàn)公平的原則,將河道或渠道里的水分配給所有相關的用水戶(Rosegrant and Scheley-er,1994)。比例水權是智利和墨西哥在確認初始水權中運用的一種主要方法。在墨西哥,水權在技術上根據計量(水量),而不是根據河流或渠道水流的比例來分配,灌區(qū)和用水者協(xié)會負責建立相應的程序在他們的管轄范圍內分配多余的或短缺的水資源。多余和短缺的水資源將簡單地按比例分配給所有的用水者,例如如果流量比正常低20%,那么所有水權擁有者得到的水資源也將低于20%。該程序有效地將計量水權轉變成了按比例的流量權利。在智利,水權是可變的流量或水量的比例;這樣的好處是水權擁有者在一定的地方保證擁有一定數(shù)量的水權份額。如果水資源充足,這些權利以單位時間內的流量表示(每秒升、每年或月的立方米),如果水資源不充足,就按比例計量。
5.社會水權體系
社會水權體系除了將水用于消耗性用途外,人們總是強烈希望擁有公共水權,包括航運、漁業(yè)以及其他用于商業(yè)目的的地表水使用權等(Easter and Hearne,1994)。由于這部分水權無法在市場上競爭,公共部門在初始水權的分配中或者購買了這部分水權,或者直接保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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