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國務院召開國務院常務
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qū))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
綠色金融改革創(chuàng)新試驗區(qū),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6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環(huán)境保護部、銀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保監(jiān)會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廣州市建設
綠色金融改革創(chuàng)新試驗區(qū)總體方案》,方案提出“探索開展排污權、水權、用能權等交易,探索排污權和
碳排放權等環(huán)境權益及其收益權切實成為合格抵質押物”,
排污權交易再次回到綠色金融發(fā)展所關注的重點領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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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7年開始,財政部、環(huán)保部和發(fā)改委批復江蘇、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內蒙古、山西、重慶、陜西、河北和河南11個地區(qū)開展排污權交易
試點至今,排污權交易在中國已歷經十年,在不同
試點形成了特色各異的排污權交易體系。但和才啟動三年試點就邁向全國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相比,排污權交易市場的發(fā)展就不免“相形見絀”,全國性市場的建立似乎遙遙無期。
情況各異的試點
按照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的到2017年試點地區(q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試點工作基本完成的要求,11個試點地區(qū)大多已經全部基本建立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基本制度,但從排污權交易市場運行效果來看,各試點之間情況參差不齊。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2015年底環(huán)境保護部對11個開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試點進行了摸底調查,結果表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存在邊界和條件不清晰、初始排污權分配和出讓定價方法差異大、排污權交易在試點省份并不活躍、部分企業(yè)參與積極性不足等問題。根據各試點地區(qū)公布的政策和市場實踐來看,大部分試點地區(qū)排污權交易仍以排污權有償使用初次轉讓為主,除浙江、山西、湖南、重慶等試點外,其他試點二級市場的交易基本處于停滯狀態(tài),市場行政干預色彩濃厚。
從納入行業(yè)來看,江蘇、浙江、湖南、湖北、河南、青島主要以工業(yè)行業(yè)排污單位為主,重慶將納入范圍擴大到服務業(yè)、畜牧業(yè),內蒙、山西、陜西、河北則將境內所有行業(yè)排污單位納入排污權交易體系。除了湖南將重金屬污染物,山西將工業(yè)粉塵、煙塵納入到排污交易體系中,其他試點均以“十二五”確定的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4-Nx、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0x)作為排污權交易標的。浙江、湖南、山西等地構建了以政府
拍賣(出讓)初始排污權的一級市場和企業(yè)間相互交易的二級市場的多層次市場交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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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來源于江蘇省環(huán)保廳及各試點環(huán)保局網站(截止目前)
2 2015年7月《關于浙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報告》(截止2015年7月)
3來源于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官方網站公布數據(截止目前)
4來源于內蒙古排污權交易管理中心(截止2017年2月)
5山西省排污權交易中心官方網站公布數據(截止2016年底)
7截止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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