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足跡爭議
減少電力碳足跡有多種方式,例如簽署綠色電力購電協(xié)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簡稱PPA)、獲得綠色電力證書等。但核算電力碳足跡,需要先進行電力建模。歐盟對動力電池碳足跡計算設定了嚴苛的條件,電力建模僅認可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National averag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mix)和直連電力(Directly connected electricity)兩種模式,企業(yè)傾向的“供應商特定電力產品”和“剩余電力組合”則被刪除。
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是指企業(yè)所在國電網整體的碳排放因子占比,但當前我國煤電發(fā)電量占總發(fā)電量比重接近六成。供應商特定電力產品是指從供應商處特定采購的電力,其核心是電量、來源、類型等可被帶有追溯系統(tǒng)的合同工具所追蹤,如PPA、歐盟綠證(Guarantees of Origins,以下簡稱GO)等合同工具。剩余電力組合則是剔除可跟蹤電量后余下的其他發(fā)電類型的電量組合。
記者了解到,歐盟內部在電力碳足跡核算方面的分歧較大。“歐盟現(xiàn)在以德國和法國作為風向標,兩個大國談不妥,歐盟委員會內部爭議就比較大。”一名了解歐盟委員會該議程的人士表示。
外界認為,以法國為代表的瑞典、挪威、西班牙等幾個國家,大量應用核電或水電,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碳足跡集中在0.1—0.3t CO2/MWh之間,因此他們力主排除PPA、綠證等方式,而采取計算更嚴格的直連電力方式。而德國、波蘭、意大利等國仍擁有相當規(guī)模的煤電,平均電力消費組合數(shù)值集中在0.3—0.6t CO2/MWh之間。這些國家認為以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為計算基礎,會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且可能讓法國等低碳排國家在電池投資方面具備更大的吸引力。
對中國而言,生態(tài)環(huán)境部曾公布2022年全國電網排放因子為0.5703t CO2/MWh,涵蓋范圍更廣的電力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因子或高于該值。中國企業(yè)如果僅僅依賴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很難獲得出口歐盟的資格。
北京電鏈科技有限公司雙碳事業(yè)部總監(jiān)鄭穎分析稱,歐盟委員會認為當前歐盟以外國家的證書存在環(huán)境屬性重復計算的風險,所以可能拿掉GO或PPA一類合同工具。部分歐盟專家還認為,包括歐盟GO在內的能源來源擔保證書體系不能做到更精確的時空溯源,存在“漂綠”風險,因此不符合歐盟長遠的政策預期。
雖然存在爭議,但業(yè)界普遍預期終版碳足跡計算規(guī)則變化不會太大,大概率還是全國平均電力消費組合和直連電力兩種模式。中國近幾年風電、光伏裝機量大幅上升,但受制于可再生能源發(fā)電的波動性,總發(fā)電量占比仍然較低,煤電還是國內電力供應主要來源,中國電池企業(yè)因此在歐盟碳足跡計算規(guī)則下處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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