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qū)綠色金融條例》后續(xù)施行的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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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條例》的宣傳工作,起草宣傳方案,充分利用政府部門、專業(yè)機構、行業(yè)協(xié)會、金融機構、社會媒體等渠道,提升《綠金條例》的社會影響力,強化社會各界綠色金融發(fā)展共識;同時,同步將《綠金條例》翻譯成英文,向國際社會進行廣泛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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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市政府層面建立《綠金條例》綠色金融發(fā)展領導機制,集合全市之力,發(fā)展綠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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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fā)《綠金條例》落地的分工方案,逐條明確牽頭單位和時間節(jié)點,確保各項工作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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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設綠色金融相關基礎設施,比如綠色企業(yè)(項目)庫、綠色金融公共服務
平臺、綠色金融監(jiān)管系統(tǒng)、綠色金融標準目錄、綠色金融投評估配套制度、環(huán)境信息披露相關配套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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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培訓、出臺指導意見等方式,進行大量的、深入的綠色金融知識普及和能力建設,助力金融機構、實體企業(yè)等《綠金條例》適用的主體充分理解和掌握《條例》的各項規(guī)定,在實踐中更好地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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