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氣候大會決議及成果總結
波蘭氣候大會就“實施細則一攬子計劃”達成了一致意見,這也是此次氣候大會的核心成果。下表1梳理了“實施細則一攬子計劃”中涵蓋的主要決議。
縱觀整個“實施細則”,各締約方就《巴黎協(xié)定》中涉及的自主貢獻、透明度、氣候融資、資金支持、技術支持、能力建設等問題達成基本共識,極大完善了國際氣候變化法,為接下來共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支撐。
“實施細則”明確了國家自主貢獻模式的性質、范圍、信息要求、核算等關鍵性內容,在現(xiàn)有的透明度框架下對具體規(guī)則進行了細化,有利于提升各國行動互信。雖然發(fā)達國家與發(fā)展中國家兩大陣營之間的區(qū)別繼續(xù)弱化,但發(fā)展中國家仍享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傳統(tǒng)的“區(qū)別責任”逐步被“靈活性”所替代。而且,發(fā)展中國家在資金和技術援助方面也有較大收獲,設立了2025年之后的資金目標進程、評估技術及轉讓進程,通過了發(fā)展中國家氣候行動方面的資金援助細則。
總體而言,通過本次波蘭氣候談判,國際氣候變化法達成了嶄新的成果,使《巴黎協(xié)定》的真正落實成為可能。通過對“實施細則一攬子計劃”的分析歸納,本次談判的具體成果突出表現(xiàn)在氣候融資、國家自主貢獻、透明度問題以及資金和技術轉讓四個方面,下文將進一步作具體分析。
表1 波蘭氣候大會通過的主要決議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數據來源:根據UNFCCC官網發(fā)布的波蘭卡托維茲會議決定[7] (UNFCCC.Decisions adopted at the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in Katowice,Poland,2-14 December 2018[R/OL] )整理而得。
(二)具體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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