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亮點解讀

文章來源:IIGF碳交易網2020-10-27 23:20

提出碳金融產品創(chuàng)新,鼓勵形成內部碳定價機制

 
《指導意見》明確了碳金融在氣候投融資中的重要地位。此前,對碳市場的定位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工具,著眼于防范金融風險與過度投機。此次《指導意見》是在頂層設計中首次明確支持探索以碳期貨為代表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對碳市場的發(fā)展至關重要。以碳期貨等衍生品為代表的碳金融工具雖然源于碳現貨,但由于衍生品資金占用少、具有風險規(guī)避作用、價格透明度高、公允性強的特點,從過往國際經驗來看其交易量遠大于碳現貨交易。在中國,碳現貨與期貨市場分屬于不同的監(jiān)管部門,現貨由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監(jiān)管,期貨由證監(jiān)會監(jiān)管,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各試點碳市場不具備碳期貨交易的權限,因此大多只開展了碳現貨交易,僅有部分試點市場嘗試開展了碳遠期交易。支持探索碳金融衍生品交易體現了碳市場的監(jiān)管協(xié)同。另外,《指導意見》也提出要擴大碳市場交易主體覆蓋范圍,適時納入投資機構和個人。碳金融衍生品的引入和更大范圍交易者的參與將有助于增加碳市場的交易規(guī)模,提升市場流動性,從而促進發(fā)現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且真實的碳價。
 
《指導意見》還提出要探索設立以碳減排量為項目效益量化標準的市場化碳金融投資基金,有助于提高對減排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減少減排項目初始融資難度,幫助其形成穩(wěn)定的現金流預期,從而提高項目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而以碳減排量為項目效益量化標準這種方式將推動基金切實投向具有更高減排作用的項目。
 
《指導意見》鼓勵企業(yè)和機構在投資活動中納入碳價格因素,建立內部碳定價機制,促進形成更合理的投資決策流程與投資模式。尤其是在回報周期較長的項目投資中充分考慮碳價格的預期增長,有助于企業(yè)更好地判斷項目的投資可行性并進行科學的風險管理。內部碳定價機制也將提高企業(yè)和機構對低碳項目的投資積極性,減少對化石能源項目與粗放型工業(yè)項目的投資,促進資本向低碳項目的傾斜。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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