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臺汽車限購新規(guī) 普通車主可再申請一輛新能源車

文章來源: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2015-08-24 13:11

廣東省深圳市交委和發(fā)改委日前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加強新能源車推廣應用,調整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調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wǎng) t an pa i fa ng . c om

《通知》放寬了對于申請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的條件,進一步鼓勵市民使用電動小汽車。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 a np ai f an g.com

《通知》規(guī)定,名下已經(jīng)有1輛深圳登記的小汽車或已有1個有效指標的車主,將可以額外申請1個電動小汽車指標。這對于許多深圳市民來說無疑是一個不小的福音。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a np ai fan g.com

此外,《通知》表明,除了滿足條件的個人可額外申請1個電動汽車指標外,企業(yè)名下的車輛數(shù)額達到限制的,也可以再購買1輛電動小汽車。不僅如此,使用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購買的電動小汽車,可以按實際車輛數(shù)申請電動小汽車更新指標。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a np ai fan g.com

政策中提到的電動小汽車并不單單指純電動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也包含在內。也就是說,像比亞迪秦、唐等插電式混動車也在增量指標選購范圍內。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tan pai fang . c o m

關于加強新能源車推廣應用,調整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調控政策的通知全文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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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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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排放,創(chuàng)造更宜居城市環(huán)境,經(jīng)市政府同意,決定對我市電動小汽車增量調控政策進行適當調整?,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a np ai fan g.com

一、兩年內沒有發(fā)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且同時符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guī)定條件的個人,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請1個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wǎng) t an pa i fa ng . c om

1.名下僅有1輛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標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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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下僅持有1個有效指標,且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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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guī)定條件的單位,一個配置周期內申請增量指標可以獲得的申請編碼數(shù)量,在按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確定規(guī)則計算的申請編碼數(shù)量基礎上,可以增加1個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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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居住地在本市條件的個人,使用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購買的電動小汽車,可以按實際車輛數(shù)申請電動小汽車更新指標;如名下還有其他登記在本市的小汽車,該部分小汽車只有1輛可以取得更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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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wǎng) t a n pa ifa ng .c om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深圳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8月9日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wǎng)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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