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shù)說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發(fā)展,辨我國碳市場發(fā)展方向

文章來源:中大商業(yè)評論謝天賜2022-03-01 10:47

分解歐盟碳交易體系四個參與主體

 
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參與主體按照職能可以劃分為管理機構、核查機構、服務機構、交易主體。[2]管理機構主要指各國政府下負責碳交易的部門,負責制定交易法規(guī)、設計流程、組織交易活動;核查機構主要為碳排放核查機構;服務機構主要有中介機構、咨詢機構、金融機構,為其他參與主體提供技術支持、評估、資金支持等服務;交易者主要為配額出讓方(配額盈余企業(yè)或投資者)與配額受讓方(配額缺乏企業(yè)或投資者)。其中,企業(yè)能夠深度參與的角色為服務機構、交易者。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作為目前最成熟的市場,管理機構、核查機構、服務機構、交易者在市場上均表現(xiàn)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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