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風險的主要途徑
全球氣候變化引發(fā)的氣候風險不僅影響當代人,還加劇了代際間的不公平,對人類可持續(xù)發(fā)展構成嚴重威脅。2021年9月發(fā)表在《科學》期刊上的一項研究結果表明,與上一代相比,40歲以下的人們,尤其是今天出生的孩子們一生中面臨的極端氣候風險將不成比例地大幅增加。具體而言,相比20世紀60年代出生的人,2020年出生的孩子們一生中面臨多7倍的極端高溫天氣,2.6倍以上的干旱,2.8倍以上的洪水,1.5倍以上的熱帶氣旋(臺風),幾乎3倍以上的農作物歉收,2倍以上的野火等等。后代人不可能參與今天的決策,但他們的安全注定受到氣候變化的更多威脅,當代人顯然有責任保護后代人的氣候安全。因此,國際社會必須加強全球氣候治理以應對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zhàn)。
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的主要途徑不外乎減緩和適應。減緩指通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增加
碳匯來改變氣候系統,而適應是通過調整自然或人類系統應對現實或預期的氣候變化及其影響以減少損失。減緩行動雖然在本地實施,但其影響是全球的、長期的。而適應行動在本地實施,可以短期見效,但效益也多為局地或區(qū)域的。針對未來預期的全球氣候風險,應減緩和適應并重。一方面大力減排,控制全球溫升水平,減少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另一方面,即使全球大規(guī)模減排,氣候變化已經并將持續(xù)發(fā)生,提高人類和自然系統的適應能力和采取應對風險的適應行動也至關重要,二者相輔相成,都不可偏廢。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評估報告的科學結論表明,要在本世紀末前將全球溫升控制在1.5℃,必須在2050年左右實現
碳中和,而要實現2℃目標,全球需要在2070年左右實現
碳中和。顯然,實現1.5℃相比2℃目標可以顯著降低氣候風險,但需要全球付出更多的減排努力,未來十年將會是采取行動實現1.5℃目標的最后機會。除非深入、迅速、持續(xù)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否則無法實現將全球溫升限制在1.5℃甚至2℃的目標。2021年12月發(fā)布的中英氣候變化風險評估項目第三階段成果報告通過氣候變化經濟損失評估分析強調,現有統計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嚴重低估了氣候風險,實現碳中和是有效管理氣候風險的必要策略,實現碳中和目標可以使中國避免約80%的累計氣候變化損失。
應對氣候風險歸根到底是發(fā)展路徑的轉型。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第六次評估報告提出,考慮到氣候與社會生態(tài)系統之間復雜的相互作用關系,人類未來需要轉向“具有氣候恢復力的發(fā)展路徑”,即將減緩和適應結合起來,在積極減排的同時更好適應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還要將應對氣候變化與其他經濟社會目標結合,協同推進可持續(xù)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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