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實施的各類市場主體責任如何劃分?
答:《通知》提出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區(qū)域的消納責任權重落實,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制定本省級行政區(qū)域消納實施方案。為確保消納實施方案及相關措施得到省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實施方案應報請省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省級電網企業(yè)及電力交易機構在技術體系上比較容易實現消納的組織實施工作。電網公司承擔經營區(qū)消納責任權重實施的組織責任,依據有關省級政府批準的消納實施方案,負責組織經營區(qū)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通過各種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納。
承擔消納責任的各類市場主體包括:第一類市場主體為各類直接向電力用戶供/售電的電網企業(yè)、獨立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簡稱“配售電公司”,包括增量配電項目公司);第二類市場主體為通過電力批發(fā)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yè)。第一類市場主體承擔與其年售電量相對應的消納量,第二類市場主體承擔與其年用電量相對應的消納量。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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