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發(fā)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中國碳排放交易網碳交易網2013-07-15 10:33


第三章 申請和實施程序

第十四條 附件所列中央企業(yè)直接向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提出清潔發(fā)展機制合作項目的申請,其余項目實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省級發(fā)展改革委提出清潔發(fā)展機制項目申請。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可以組織企業(yè)提出清潔發(fā)展機制項目申請。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可根據實際需要適時對附件所列中央企業(yè)名單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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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機構向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或項目所在地省級發(fā)展改革委提出清潔發(fā)展機制項目申請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一)清潔發(fā)展機制項目申請表;
 
(二)企業(yè)資質狀況證明文件復印件;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三)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核準文件,或備案證明)復印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四)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或登記表)批復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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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項目設計文件;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六)工程項目概況和籌資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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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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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如果項目在申報時尚未確定國外買方,項目實施機構在填報項目申請表時必須注明該清潔發(fā)展機制合作項目為單邊項目。獲國家批準后,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將轉入中國國家賬戶,經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批準后方可將這些減排量從中國國家賬戶中轉出。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第十七條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在接到附件所列中央企業(yè)申請后,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應當場或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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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項目所在地省級發(fā)展改革委在受理除附件所列中央企業(yè)外的項目實施機構申請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將全部項目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對項目實施機構的申請作出否定決定。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項目所在地省級發(fā)展改革委應當場或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第十九條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在受理本辦法附件所列中央企業(yè)提交的項目申請,或項目所在地省級發(fā)展改革委轉報的項目申請后,組織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評審時間不超過三十日。項目經專家評審后,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提交項目審核理事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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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項目審核理事會召開會議對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提交的項目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項目審核理事會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項目參與方的參與資格;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二)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提交的相關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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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法學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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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溫室氣體減排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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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轉讓溫室氣體減排量的價格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六)減排量購買資金的額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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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術轉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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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計減排量的轉讓期限;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九)監(jiān)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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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預計促進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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