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轉型過程中,
碳排放權
價格是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重要信號,也是實現有效政策調控的有力抓手,有效的
碳排放價格是政府能夠評價經濟成本和效率、企業(yè)能夠權衡財務成本和收益的基礎。我國零
碳交易市場應從明確法律定位、完善市場結構和微觀機制、優(yōu)化監(jiān)管結構等方面進一步“建制度、補短板”。
隨著194個締約方加入《巴黎協(xié)定》,世界各國在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和控制溫制氣體排放方面逐步達成了一致理念。盡管具體目標和實現路徑有所區(qū)別,但零碳轉型已逐步成為全球主要經濟體發(fā)展的中長期目標之一。同時也要看到,世界經濟發(fā)展仍伴隨著旺盛的能源需求,目前全世界83%的一次能源來自化石燃料,是碳排放的主要來源。特別是新興經濟體和發(fā)展中國家在經濟發(fā)展過程中能源需求不斷增加,將進一步加大其統(tǒng)籌零碳轉型、能源安全和經濟發(fā)展的挑戰(zhàn)。
2022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
會議指出“在落實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任務過程中鍛造新的產業(yè)競爭優(yōu)勢。推動‘科技-產業(yè)-金融’良性循環(huán)”。由此可見,零碳轉型不是簡單地從數量上減少經濟活動產生的碳排放,而是通過社會資源的高效配置,一方面推動各類生產要素向
綠色發(fā)展匯聚,促進
碳減排相關技術創(chuàng)新;另一方面持續(xù)推動經濟增長,在發(fā)展中實現零碳目標。
指導資源配置的核心是價格。零碳轉型過程中,碳排放權價格是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重要信號,也是實現有效政策調控的有力抓手,有效的碳排放價格是政府能夠評價經濟成本和效率、企業(yè)能夠權衡財務成本和收益的基礎。碳交易作為《京都議定書》中三個靈活減排機制之一,本質上就是實現建立在產權理論上的有關碳定價的市場制度安排,實現了碳排放的負外部性內部化,通過交易使得各方的排放邊際成本相等,促進了社會福利的帕累托改進。因此,碳交易已經成為各個國家和地區(qū)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和實現低成本減排的重要工具,根據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ICAP)統(tǒng)計,目前全世界共有25個碳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 Trading Scheme,簡稱ETS)在運作,覆蓋了全球17%的溫室氣體排放。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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