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
北京、天津
碳市場之后,上海
碳市場也推出了重點排放企業(yè)外購綠電零排放的規(guī)定。一石激起千層浪,那究竟綠電零排放新規(guī)究竟對區(qū)域重點排放企業(yè)、
試點碳市場、綠電市場等究竟影響幾何?
瑕不掩瑜 規(guī)則性優(yōu)于科學性
在碳市場中引入綠電零排放曾一直飽受爭議,其主要原因是環(huán)境權益的重復計算,無非是兩點:一是電網排放因子計算時已經將綠電零排放考慮在內,而如果綠電參與
碳交易的企業(yè)再用綠電零排放,相當于“綠”了兩次;二是
新能源項目在綠電和
CCER市場重復獲利。從科學性的角度來說,這兩點爭議確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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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京、上海試點碳市場在允許綠電零排放的同時,電網排放因子并未做相應調整,也未有規(guī)則規(guī)避綠電和CCER的重復獲利。但瑕不掩瑜,綠電零排放新規(guī)是利大于弊。
從試點碳市場的角度來說,由于CCER暫停審批已經6年之久,市場存量有限,僅僅依靠配額交易的試點碳市場流動性堪憂。對于參與試點交易的重點排放企業(yè)來說,經歷了近10年的試點交易,自身減排難度加大,必須引入新的機制以有效降低
碳排放,否則僅僅每年例行公事式的購買配額實現(xiàn)
履約,就失去了碳市場本身的意義。碳市場本身就是人為的兼顧科學性和社會性的市場,任何的規(guī)則本身是為了目的而服務,每個碳市場都有自身的碳核算規(guī)則,因此雖然新規(guī)有些爭議,但還是瑕不掩瑜,試點碳市場本身也有著先行先試的目的與作用。換個角度,各碳市場的原有碳核算規(guī)則也并非完美,而綠電CCER重復獲利的問題也并非在碳市場層面所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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